发布:2019-04-03 15:43
申请调解时间:2019 年2 月 15日
调 解 地 点:上善人民调解工作室
人民调解员:余泓傧
申 请 人:王某,女,汉族,身份证号码:5106241954110*****,联系电话:1*********6。
被 申 请人:曾某,女,汉族,身份证号码:51312619820816****,联系电话:1*********9。
【调解事项】
邻里纠纷。
【基本案情】
申请人王玲为楼下业主,被申请人曾黎为王玲楼上住户。现在因为王玲和曾黎因为噪音一事,发生肢体接触,产生矛盾纠纷,来到我新华西路派出所调解室要求调解。
【调解工作情况】
调解员余泓傧首先对双方进行了询问,问清事实后,知悉该案为邻里纠纷,双方对事实认可一致,无较大争议,适宜进行调解。
调解员在问清双方的心里预期之后,对双方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。双方在一番协商讨论后,达成了一致。
【调解结果】
1. 王玲因为入室和曾黎发生肢体接触向曾黎道歉;
2. 曾黎尽量控制家里噪音状况(按住宅区噪音国家标准执行);
3. 双方以后不私下解决矛盾,有问题向第三方投诉解决。
扫一扫关注我们
官方微博
微信公众号